近日,武漢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稱,經核查,部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專業承包資質存在異常情況,不符合《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武漢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及《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鄂建設規〔2018〕1號)的相關規定,具體企業清單如下:
(一)按照相關規定,上述10家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申請資質延續及相關信息變更、不得承接工程項目。
(二)各區局應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對照清單,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等相關規定,督促指導所涉轄區生產企業開展整改工作,并及時向市綠建中心反饋整改情況。
(三)各建設單位應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控,不得使用上述處于整改期企業生產供應的預拌混凝土。
(四)市、區工程現場監管部門應加大抽查力度,發現使用上述企業供應的預拌混凝土產品,應對相關參建責任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相關規定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
(五)市自然資源和城建局在企業整改期滿后組織復核,對仍不滿足《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條件的,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撤回其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