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行政區劃調整后城市建設的需要,市政府決定對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范圍調整如下:
一、揚溧高速、啟揚高速、京滬高速、長江及夾江圍合的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二、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各級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一、揚溧高速、啟揚高速、京滬高速、長江及夾江圍合的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二、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各級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