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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青海全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9-1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核心提示:關于開展青海全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11〕521號
 
西寧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省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管,有效促進預拌商品混凝土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2011年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要點》(青建工〔2011〕100號)要求,我廳決定自2011年7月至9月,對全省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開展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原材料質量:查看原材料采購手續及質量證明文件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標準要求履行復試檢驗,有無未進行復試或者復試批次不足、復檢記錄不規范的行為。對水泥、建筑用砂、石和外加劑質量進行現場抽查。
  (二)生產質量管理:查看生產設備計量系統校準情況;檢查生產設備控制系統的計量偏差是否符合要求;施工配合比的調整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攪拌機組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配合比;混凝土出廠檢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留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試驗管理:查看試驗室儀器設備的配置、檢定(校準)情況;檢查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試驗工作場所、檢測環境溫濕度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二、檢查方式及時間安排

  (一)7月1日至7月31日,為企業自查自糾階段;
  (二)8月1日至8月31日,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專項檢查階段;  
  (三)9月1日至9月10日,為專項檢查總結階段。

  在各地自檢的同時,廳將適時采取事先不通知、事后通報等方式對各地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進行暗訪式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落實檢查責任,組織檢查力量,認真開展好本次專項檢查活動。通過專項檢查,要規范各方主體行為,提高預拌混凝土質量,確保主體結構質量安全。
  (二)各地在組織抽查工作中,發現行為不規范、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工藝不合理、工作不負責等情況時,應責令企業認真整改;發現的實物質量問題應及時予以處理。
  (三)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把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作為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實施長期監督,有效監控各個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量波動情況,及時督促企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四)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將自查自糾開展情況于9月5日前報企業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檢查情況于9月10日前上報我廳。

  聯系人:劉恒建
  聯系電話(傳真):0971-6145762
  電子郵箱:qhl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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