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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02-2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證券時報
核心提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日期:2010年2月25日上午10:30

  2、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3、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李建倫

  4、會議地點:新疆烏魯木齊市河北東路1256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5、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及股東代表共有6名,共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24,385,841股,占本公司股份總數的39.86%。

  2、其他人員出席情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新疆天陽律師事務所趙旭東律師對本次大會進行見證。

  三、議案表決情況

  會議以計名投票方式形成以下決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涉及擔保總計為108,888.1419萬元,其中本公司為子公司貸款擔保85,870.1419萬元;子公司之間的互保10,500萬元;子公司對本公司提供貸款擔保12,518萬元。

  (一)、為江蘇天山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

  2010年本公司為江蘇天山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短期借款12,520.1419萬元及5,000萬元綜合授信共計17,520.1419萬元提供擔保。

  1、江蘇天山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轉貸貸款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二)、為宜興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擔保

  2009年度本公司為宜興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3,000萬元,其中貸款余額為12,000萬元,2010年該公司上述貸款及綜合授信到期;此外需變更擔保單位擔保的貸款3,000萬元(無錫新恒來水泥有限公司、宜興市金長城擔保有限公司共同擔保的在中國銀行宜興支行的短期借款3,000萬元將要到期轉貸,原擔保單位不再提供擔保),以上共計16,000萬元。本公司擬為其上述銀行授信及貸款提供擔保。

  1、宜興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轉貸貸款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2、宜興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轉換擔保單位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三)、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擔保

  2009年度本公司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85,886萬元,其中擔保長期借款12,000萬元,擔保短期借款32,400萬元,剩余41,486萬元授信額度未使用。

  2010年該公司短期擔保借款32,400萬元將要轉貸,剩余未使用授信額度中有13,986萬元將要到期,需繼續提供擔保金額46,386萬元。本公司將其中華夏銀行烏魯木齊分行3,486萬元授信擔保額在2010年到期后變更為3,000萬元。本公司為其2010年度將要到期的銀行貸款及授信45,900萬元提供擔保。

  1、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及子公司轉貸貸款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四)、為阿克蘇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擔保

  2009年度本公司為阿克蘇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天山多浪)提供擔保余額4,450萬元,2010年該公司短期擔保借款4,450萬元將要轉貸;另外,天山多浪2009年歸還中行阿克蘇地區分行2000萬元短期借款將在2010年繼續貸回,原擔保單位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不再提供擔保,由本公司提供擔保。上述銀行貸款共計6,450萬元由本公司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五)、由子公司為本公司提供的擔保

  2009年度本公司子公司阿克蘇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綜合授信7,500萬元提供擔保,為本公司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流動資金貸款5,018萬元提供擔保,2010年上述綜合授信及貸款將要到期,繼續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六)、2010年子公司之間需相互提供擔保10,500萬元,明細如下:

  以下貸款或授信2010年到期后繼續由后注擔保方提供擔保

  單位:萬元

  該議案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24,385,841股,經表決,同意為124,385,841 股,占到會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為0股;棄權為0股。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新疆天陽律師事務所趙旭東律師出席本次會議,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均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新疆天陽律師事務所《關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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