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等有關部委要求,為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日前,哈爾濱市經委聯合有關部門出臺措施,禁止在哈爾濱市城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同時規定,今后凡新開工項目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工程,必須使用預拌砂漿。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預拌砂漿專用設施,購置和維修預拌砂漿設備的,市經委將在散裝水泥發展基金中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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