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從海南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獲悉,海南省政府近日下發《海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后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按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預繳新型墻材專項基金,不便計算建筑面積的按預計用磚量繳納,標準為每塊磚0.05元。
據悉,根據《辦法》,今后除農民自建住房外,我省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臨時規劃許可證或其它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筑施工總平面圖及結構說明確定的建筑面積,必須按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預繳專項基金。建設單位必須取得專項基金預繳款憑證,才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證件。
建設單位在工程砌體工程竣工后30日內,憑專項基金預繳款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及標明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施工圖等資料,向各級專項基金征收機構申報辦理專項基金清算手續,按規定辦理專項基金結算手續。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由各級專項基金征收部門督促補繳應繳專項基金,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據悉,根據《辦法》,今后除農民自建住房外,我省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臨時規劃許可證或其它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筑施工總平面圖及結構說明確定的建筑面積,必須按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預繳專項基金。建設單位必須取得專項基金預繳款憑證,才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證件。
建設單位在工程砌體工程竣工后30日內,憑專項基金預繳款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及標明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施工圖等資料,向各級專項基金征收機構申報辦理專項基金清算手續,按規定辦理專項基金結算手續。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由各級專項基金征收部門督促補繳應繳專項基金,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