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據悉,為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此次印發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共四章二十八條,其中對申報和審查程序做了相應規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需經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審查結束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公示, 對于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印發公告,并授予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