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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開展取消32.5等級水泥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5-27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材辦公室
核心提示:2017年5月22-23日,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信委、住建廳、質監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按期取消32.5強度等級通用硅酸鹽水泥的通知》(新經信原材料〔2017〕110號)要求,自治區建材行辦、住建廳和質監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哈密、吐魯番市取消32.5等級水泥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2017年5月22-23日,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信委、住建廳、質監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按期取消32.5強度等級通用硅酸鹽水泥的通知》(新經信原材料〔2017〕110號)要求,自治區建材行辦、住建廳和質監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哈密、吐魯番市取消32.5等級水泥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檢查內容:一是水泥企業是否按期停止生產銷售32.5等級水泥;二是施工單位是否停止使用32.5等級水泥;三是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此項工作的履職情況。


檢查組在哈密、吐魯番市分別抽查了4家水泥生產企業、1個施工現場和2家施工單位,并與當地經信委、住建局、質監局及水泥、施工企業座談,聽取各水泥、施工企業的情況匯報。總體來說,水泥生產企業都能按要求停止生產和銷售32.5等級水泥,政策執行情況較好。哈密市由于毗鄰甘肅省,新疆取消32.5等級水泥后,甘肅省32.5等級水泥流入哈密市場,并進入工地。在抽查的施工現場,當地住建主管及執法部門現場辦公,立即要求施工方將32.5水泥清出現場,并對施工單位使用32.5等級水泥行為進行了訓誡。檢查組專門召集哈密市設計、施工、監理、質監及執法等部門開會,自治區住建廳標準定額處西爾艾力·外力處長強調了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159號文件關于停止生產和使用32.5等級水泥的政策規定,要求各單位嚴格貫徹執行,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取消32.5強度等級水泥是在水泥工業產能嚴重過剩背景下化解過剩產能、優化品種結構、提升產品質量、穩定行業經濟效益、保障與規范市場有序公平競爭的有效途徑,是貫徹國務院“去產能”、“補短板”、“降成本”和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重要舉措。下一步,自治區將繼續強化監督約束,確保政策很好貫徹落實,推進水泥行業供給側改革和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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